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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四十二年布字壹萬捌百參拾伍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曹傑夫之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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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布字壹萬捌百參拾伍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曹傑夫之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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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布字壹萬捌百參拾伍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曹傑夫之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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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布字壹萬捌百參拾伍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曹傑夫之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劉惟揚, 曹傑夫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777~1777

長:50 x 寬:40 (cm)

購置

登錄號:19950010038

本物件為西元1777年(乾隆42年)彰化縣業戶曹傑夫之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章3枚及「彰化縣印」騎縫章2枚。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劉惟揚,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園1甲位於湖水坑庄賣與大武郡保業戶曹傑夫為業,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9兩2錢,納稅銀8錢7分6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777年(乾隆42年)開立與彰化縣業戶曹傑夫,編號為布字10835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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