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松等4人
立契人:陳春松等4人, 林安邦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33~1833
長:53 x 寬:80 (cm)
立杜賣盡根契人長房陳南旺次房陳再輔三房陳觀成四房陳春松等緣旺等有共承祖父陳軒於乾隆十六年十月明買姚力山埔地二所並帶竹圍房屋菜園稻埕等項有印契執據又於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再向武朥灣社丁漢援給墾□埔一所有墾批執據以上埔地三所帶竹圍房屋菜園稻埕一所俱址在二重埔達友庄經旺等祖父墾闢成田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憲行存查蒙淡分憲王親臨勘丈實田一甲八分五厘又經業戶章夫給付單據年配納番大租谷七石四斗口糧谷六斗并帶劉家大圳水一甲五分有松圳引水到田灌溉年應納水租谷六石其水田竹圍房屋菜園稻埕等項分為四叚第一叚水田竹圍房屋菜園稻埕一叚東至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281
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道光13年)陳春松等4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福建臺灣府邑用印」1枚、「福建臺灣府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長房陳南旺、次房陳再輔、三房陳觀成、四房陳春松等,有共承祖父陳軒,於乾隆16年10月,明買姚力山埔地2所。乾隆28年10月,再向武朥灣社丁漢援給墾埔1所。以上埔地3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二重埔達友庄,年配納番大租谷,帶劉家大圳水,年應納水租谷。此業賣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1023兩。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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