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類 - 商業財產
金屬
清領時期
長:2.1 x 寬:2.1 x 高:0.1 (cm)
捐贈
登錄號:20080531328012
臺南市立博物館
該枚康熙通寶,由寶泉局鑄造,外圓內方,中間有方孔的設計。正面讀法由上至下、由右至左「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由左至右讀為滿文「寶泉」二字。最外圍有環形邊環繞字樣,地章處則向下凹深。
清聖祖康熙元年(西元1662年)始鑄「康熙通寶」,重一錢四分,材質為黃銅、紅銅。康熙23年(西元1684年)減重為一錢,康熙41年(西元1702年)復重一錢四分舊制,寶泉、寶源局所鑄之錢為背滿文紀局,外省各地所鑄之錢背皆為滿、漢文紀局。清朝沿用明朝寶泉局與寶源局鑄幣的規制,皆設於北京,又稱為「京局」,分屬戶部與工部。其中,寶泉局鑄錢供官民流通使用,寶源局鑄錢用於工部所管的各項工程。並廣在各地分設鑄錢局,各個鑄錢局則在錢的背面鐫有代表鑄地之滿文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