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類 - 宗教禮俗
木質
清領時期
長:26 x 寬:26 x 高:69 (cm)
捐贈
登錄號:20080520781000
臺南市立博物館
由斗傘、劍、銅鏡、斗筒、底座和油燈組成的斗燈組;斗傘的傘頂為紅色,傘面為黃色,上有刺繡與流蘇,銅鏡鏡面鏽蝕,劍與斗筒皆為紅色,斗筒筒蓋髒汙有破洞,邊緣金屬鏽蝕,筒體髒汙,兩側鑲有人面,疑有米置於其中,而底座飾有團花紋,與以獸足為飾的四足之連接處為饕餮紋,油燈則獨立於側邊。
斗燈組為道教禮斗儀式所用的祭器,禮斗法會多辦於春秋二季,點燃斗燈代表朝拜本命元神,使元神煥彩,藉以祈福消災。一般臺灣斗燈組含有斗傘、劍、鏡、斗筒、油燈、米、尺、剪刀和秤;斗燈的燈象徵元神,並藉斗傘護蔭;傘在宗教上代表寶蓋,在此有庇蔭元神之意;劍能驅邪除魔,有保護筒身之意;鏡能洞見邪氣,映照本命;斗筒為放置命米的容器;米為命米,與信徒的生辰八字互相配合,代表供奉的信徒本人;尺可丈量壽命,有延年益壽之意;剪刀為剪除不祥;秤則有秤量福分,並召來與增加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