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紙張
清領時期
長:31.5 x 寬:25.5 (cm)
捐贈
登錄號:20080531870000
臺南市立博物館
臺灣布政使司簽發給鳳山縣田主三塊厝陳朝祿的丈單,為光緒十四(1888)年十二月二十日所立。丈單上鈐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之印、兩枚騎縫章。丈單上除了業主姓名,還記錄丈報的番田號,位置在大竹里本庄社後洋庄的中則(等級) 田地,大小為:〇甲六分五厘七毫七絲正,連帶賦稅。
丈單為清末撫部院曾受賞頂戴花翎的臺灣第一任巡撫劉銘傳為解決當時普遍不交納稅賦的「隱田」現象而施行普查、清丈土地後發給的憑證。此丈單在典賣或絕賣時應隨契約轉交,向官府辦理產權和賦稅的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