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紙張
清領時期
長:54 x 寬:50 (cm)
捐贈
登錄號:20080531913000
臺南市立博物館
大營庄立賣杜絕禁根契約(白契),立契時間為光緒十一年(1885)二月,立契人為林芳榮,承受人為蔡芳記。作為因乏銀費用,賣與郡城內蔡芳記的證明。契約上有為中人(有銀錢往來必要有中介人)周益、知見人(交付買賣價金銀錢之見證人,通常為叔伯或兄弟)妻 李氏、立契人林芳榮花押,為立契人自筆,無代書人。
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