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文獻類 - 其他
石質
1771
清領時期
長:67 x 寬:45 x 高:16 (cm)
108.61kg
捐贈
登錄號:20080540704000
臺南市立博物館
本件碑記出土時已成三片殘, 今僅存其中之一風化嚴重字跡多殘缺模糊,辨讀困難。碑文「庚寅」係指隆35年(1770)。「臺灣縣捕廳」亦稱臺灣縣督捕廳,督捕廳是掌緝捕各地駐防逃兵的官署,置典史一員掌事。「北郊蘇萬利、南金永順」皆為清代臺灣府城主要的郊商, 郊商獲利極豐,勢力龐大所以在公共事務上扮演重要角色,舉凡城防、廟會龍舟競渡,乃至於疏濬港道興修路橋梁皆由郊商出錢力。
「修建台灣縣捕廳衙署記」不僅見證清待職官制度,也具有文獻價值;本件石碑為見證臺灣縣署的文物,2015年臺南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於成功國小操場試掘,挖出清代建築遺構,研判為縣署建築,深具「碑文證史」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