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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修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殘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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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殘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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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殘碑

圖書文獻類 - 其他

石質

乾隆37年(1772年)

清領時期

長:45 x 寬:52 x 高:15 (cm)

84.5kg

登錄號:20160100200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石質的修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殘碑,扁長方體的花崗岩材質,為正面陰刻的記事碑。勒碑者為沈含章、周尚志,主要記述整飭官廨的紀錄。
本碑為乾隆37年(1772年)所立,捕廳衙為官署,下設典吏一位、門子一位、皂隸四位、民壯八位、馬夫一位,其中典吏為主官。沈含章為乾隆35年(1770年)任之官衙典吏,而周尚志為康熙54年(1789年)任之典吏。原碑立於臺灣縣屬遺址(今臺南市中區成功路成功國民學校),後收入鄭成功文物館,最後轉由文資處名下所管理。原碑斷為三截,此部件為中間段,與「修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登錄號20080540704000)為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