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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的前身為雲林縣立文化中心,為國家十二大建設之一。自民國67年秋成立文化中心籌建委員會後,即積極展開各項規劃工作,逐步執行。民國70年審查通過工程設計圖,所需用地獲經濟部同意提供斗六糖廠農地面積2公頃為建址。

雲林縣立文化中心共分為三期工程分期興建;首期工程包括:圖書館、文物陳列館、畫廊等,總建坪2,871坪,連同地下室共五層,於民國70年12月21日動工,至民國72年建竣,總工程費1億100萬元。並於民國74年落成啟用。第一期工程完工後,接續辦理第二至三期之音樂廳、庭園美化等工程,籌措1億餘元,於民國76年全部完工,提供雲林縣民博覽。

民國88年12月3日,雲林縣立文化中心配合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公佈實施,升格為雲林縣文化局。民國91年7月改制為雲林縣政府文化局。民國97年3月30日配合雲林縣政府組織變更改制為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民國108年12月25日更名為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並新增觀光發展科,目前下設文化資產科、藝文推廣科、展覽藝術科、圖書資訊科、表演藝術科、觀光行銷科、觀光發展科等7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