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廣懷
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尺寸:87 x 16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71.00 , 原碑尺寸(高):136.00 , 原碑尺寸(厚):9.40
釋文:嘗聞道路之設由來久矣!在昔先王愛民如斥,慮往來行人之窮困、體擔任負載之艱辛,于是傭工石以造道路,俾億兆徘徊於大路者無顛躓之憂,行止於周行絕少嶺嶇之患。茲我眾等捐出銀員鋪造路徑,庶可無負先王之設道路,□□以為序。緣首林廣懷、街長吳尚儒、蔣昆、陳聽,耆老鄭性愚□□等計開捐銀名次開列於左:許□捐銀弍十元,林六捐銀十六元,康振業捐銀十□元,新和安捐銀十元,□祀捐銀十元,術總黃寅恭、監生林逢春、□□□□、□瑞號、以上捐銀八元。林廣懷、鄭性愚、林昭順、監生□□□,□□捐銀□元。和記號、振春號、林語,以上捐銀五元。蔣□坤、□□□、□□□、鹿港王有餘,以上捐銀四元。元泰號、長興號、金振浩、□□號,以上捐銀三元。捷興號、茶裕號、金蘭皓、贊元號、瑞□號、順吉號、永興號、蕭元瑞、振源號、致和號、林興日、□□□、□□號、益興號、金裕號、德茂號,以上捐銀二元。玉振號、洪超眾、□□□、六合號,以上捐銀一元。自鋪□□開列于左:許堅自鋪二十丈、鄭水自鋪二十丈、陳港自鋪二十丈、吳□字鋪二十丈,吳興宗字鋪二十丈。以上合共捐來佛銀二佰一十一元。備五僱工鋪路二佰三十一丈,每丈工銀八角,共去工石佛銀一佰八十八元。道光十元二月 日仝立。石碑運費大小價工什費共銀弍十肆元再炤。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道光10年)林廣懷舖路捐題碑記拓本,碑額陽刻雙龍拱日紋飾,碑文為陰刻形式,正文共有18行,文末為年款,並記石碑運費及刻工費用;下半段碑體因劣化以致碑文剝落模糊無法辨讀。噶瑪蘭城出離順門向西南及往羅東,因此城門外的街道,當是行人絡繹不絕,貨物搬運頻繁,為造福往來行旅,聯首林廣懷與地方仕紳倡導募款修建這條城外道路,並將捐銀者的芳名、金額與鋪路的造橋費用,題刻石碑,以昭徵信,永垂紀念。
本件碑記闡述道路的功能,可探討當時宜蘭交通路線的狀況;由捐助銀元可反應當時經濟狀況,物價水平與幣值問題;通過碑文可探討當時商業活動情形及社會價值觀,捐款者之姓名也可作為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素材。本件拓本的原碑原存立宜蘭市東門路畔,現已佚失,僅存拓本,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也有典藏本件拓本,為研究宜蘭地方史的珍貴文獻史料。
碑文記載聯首林廣懷、街長吳尚儒、蔣 昆、陳聽、耆老鄭性愚等出首鳩資,修築由噶瑪蘭城通往羅東的道路;根據此一文獻,可印證宜蘭實行聯甲(聯庄)組織,設有聯首 1 人,下有 3 位街長,係以一街庄為一甲的組織。保甲制是清代地方行政的輔助組織,將家戶採十進法,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它是國家企圖影響鄉村社會的一種制度,也可說是清代地方的基層組織。面對臺灣治安問題,在臺官員將保甲制加以更張擴充,利用臺灣街庄既有頭人,行清庄聯甲的辦法,以既有街庄清查匪類並聯合防衛,以補保甲制之不足。必要時輔以團練壯勇保衛家鄉,亦協助官兵助剿。宜蘭的聯首除執行聯甲組織的治安等功能外,亦參與增進地方福利的舖橋造路等公共事務。傳統社會中,舖橋造路為民間為民間出力集資而成,對地方建設甚有助益。
取得方式:採拓
登錄號:1958001000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