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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8年8月賴阿庇立杜賣園契字
登錄號:2003.007.0016的圖片(20030070016_I001.jpg)(CC BY),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03.007.0016的圖片(20030070016_I001.jpg)(CC BY),第1張,共1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07.0016

尺寸:43.3 x 44.3cm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西元):1803~1803
年代描述:嘉慶八年八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賴阿庇
製造地:苗栗縣通霄鎮
關鍵詞:賴阿庇、立杜賣契、淡水廳吞宵內湖庄、通霄黃家、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
文物描述:1.嘉慶八年八月,淡水廳吞宵內湖庄(今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賴阿庇今因乏銀應用,以陸拾大員賣園給張?陞,並言明兄弟叔姪不得生端阻擋與找贖,立杜賣園契字,附上外批手契一紙,并帶屋宅地基,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恐口無憑,由徐士寶代筆,賴阿因說合。
2.契書上蓋有「理番分府給吞霄社土目文仔已邊?長行戳記」。
3.原文收錄如下:
立杜賣園□字人賴阿庇。今因乏銀別創,情愿將父分遺下園埔壹所,帶竹圍樹木坐落土名吞霄內湖庄,額□大租叁石,正東止山腳、西止車路、南止溝岸、北止車路為界,四止分明,欲行出賣。經問叔姪不能□就□中□與親識張□陞身邊出首承領。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陸拾大員正。即日隨契兩相交付足訖。自的筆□□。其園竹木等項,任從銀主前去耕作管□,有庇兄弟叔姪不得異言生端阻擋,亦不得言找言贖等情。倘有上手不明,庇一力抵當,不干買人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欲有憑,立杜賣園契。
一紙付執為炤。

外批并付上手契一紙。再炤。

再批在內。再炤。

依口代筆 徐士寶〔字〕
在塲見人 李□□
說合中人 賴阿因

嘉慶八年八月□日 立賣園契人 賴阿庇
參考資料:1.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40。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2. 夏黎明,1996。清代台灣地圖演變史,頁:18。臺北:知書房。
編目者:實習生董怡彣
編目日期: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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