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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臺灣省臺南市選舉事務所印《關於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告民眾書》選舉文告
登錄號:2006.002.1290的圖片(20060021290_I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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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6.002.1290

尺寸:26.3 x 19.2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推測年份(西元):2011~2012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關鍵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
文物描述:  此為政令宣導文件,題名為〈關於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告民眾書〉,製作單位為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臺灣省臺南市選舉事務所。
  此物件所關連的事件為1978年中華民國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增額選舉,選舉日期為1978年12月23日。由於美國在1978年12月15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於翌日宣布將與中華民國結束邦交,致使時任總統蔣經國發佈緊急處分令,延後選舉以求穩定情勢。1980年底,中央民意代表補選重新展開,歷經1979年「美麗島事件」的黨外人士,大多參與此次選舉。
  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民意代表(含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皆須透過定期選舉產生。1947年,尚擁有部分中國大陸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全國各省、直轄市,以及邊疆民族、僑民、職業團體為範疇舉行中央民意代表選舉。1949年中央政府遷臺,自中國大陸各省隨附來台的立法委員,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得以國家發展、社會安定之需要而無限期延任。1969年,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展開國會議員的增補選。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完成憲法增修以正式展開「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並於1991至1992年間完成了中央民意代表的退職、改選工作。
參考資料:陳陸輝、王宏忠、包正豪編著,2013。2012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變遷與延續。

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88(瀏覽日期:2020/03/09)。

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58(瀏覽日期:2020/03/09)。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