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匡宇
文物分類:藝術類\工藝類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蛋殼
尺寸:長:37 x 寬:65.5 x 高:26cm
重量:7.7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蛋殼畫(鴕鳥蛋)4顆一組。主題為春夏秋冬。繪圖者為沈匡宇(繪圖筆名:士風),當時與吳義男先生一同關押於景美看守所,在手工工場當外役。
2.沈匡宇,於1922年生,浙江吳興人。1946年經同鄉孫文彥介紹來臺,任職於長官公署會計處。後於1954年應聘任《台灣新生報》特約記者,直到被補。依官方資料記載,沈匡宇涉「周濟剛、沈匡宇叛亂案」,情治單位偵辦周濟剛時,因得知周曾於來臺期間,請沈匡宇代為謀職,故以此線索擴大辦案。1963年沈匡宇在臺中豐原自宅遭調查局人員逮捕,後移往臺北三張犁調查局留置室。辦案人員因沈匡宇日記中載有「光明燦爛的五月」等字樣,誣指沈參加共黨組織。沈因否認而遭酷刑,最後因難熬刑求簽下自白書。1965年初案件移往警總軍法處,軍事檢察官訊問時,曾令沈、周二人對質,雖然疑點甚多,但檢察官無視疑點、照常起訴,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財產全部沒收。1977年刑滿出獄,出獄後謀職困難,僅能依賴獄中所學彩繪工藝,勉強餬口度日。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調查局,〈沈匡宇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A311010000F/0052/156/00196。
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沈匡宇開釋攷管〉,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 號:A305440000C/0066/1571.33/7722。
3.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潛伏文化界匪諜周濟剛沈匡宇叛亂案〉,《要案紀實》 第二輯,頁 21-29。臺北:司法行政部調查局。
4. 申請人沈匡宇,沈匡宇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 償基金會,案號:3682。
5. 申請人周濟剛,周濟剛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 償基金會,案號:1200。
6.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 2006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 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年5月30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 1085300156A號。
館藏編號:2018003000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