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廷朝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長:10 x 寬:22.5 x 高:0.56cm
重量:0.538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此文物包含寫給魏新奇與魏筠的57封信件。魏廷朝下獄期間,寫書信給稚嫩兒女魏新奇與魏筠,成為其在獄中對家思念的一種寄託。在這些書信中魏廷朝的字跡十分工整,且對於較難的生字,更會特別加上了注音符號,甚至連信封上的字都標上注音。在寄予孩子的信件中,充滿著魏廷朝對於魏新奇與魏筠兩人的期許與關愛,他常常透由一些小故事給予孩子們鼓勵與期勉。與魏新奇來往的信件中,亦常見魏廷朝鼓勵孩子應該多多練習寫信、寫字,且每每耐心地在回信中修正魏新奇的注音及文字,宛如一堂堂來自於獄中的語文課。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0014001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