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政治社教
材質:石質
年代:清領時期(1683~1895年)
尺寸:長:21.5 x 寬:18 x 高:86.8cm
取得方式:移撥
關鍵字:總稅務司公署、界石、地界、石碑
藏品描述:清代稅務司與日本稅關曾於淡水海關產業上勒石為界。1949年政府播遷來臺,總稅務司李度(Lester Knox Little)以「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作為其官舍,為再確立海關屬地,於官舍和淡水海關用地上重立「總稅務司公署界石」數座。
而此官舍的起源可推至清政府於英法戰爭戰敗,清咸豐8年(1858年)分別與俄、美、英、法簽訂《天津條約》,在明定通商口岸的過程中,清朝官員商定淡水為開港之地,是因臺灣的政治中心在臺灣府,以為開港在北部,可以減少跟外國人接觸往來。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依條約來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形,由於臺灣府城海口淤滯、船隻難以停泊,無法作為通商碼頭,最後議定滬尾(今淡水)為通商碼頭。隨著英國副領事郇和到滬尾,甚至開始有洋船停泊於滬尾的情形下,中國方面也加速趕辦設關徵稅作業。清廷將在臺設關以及與外國領事協商開埠通商之事,交由福建候補道區天民會同臺灣鎮、道、府之官員一同辦理。
1862年7月,區天民以滬尾守備舊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滬尾關不但是臺灣地區設立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今基隆)、安平、及打狗(今高雄)所設者為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代表清治時期滬尾關在管理全臺關稅上的地位。
淡水關署早期因為人數較少,尚能以租屋方式應付,但隨著關務日益繁雜,外籍關員也逐漸增加,承租終非長久之計。另一方面華人民宅不適合當時洋人起居習慣,其也多不願與華人混居,遂有興建官邸宿舍之舉,這就是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的由來。1866年稅務司購買現在官邸和附近土地,於1869年由副稅務司長郝伯遜著手進行規畫和興建官邸,陸續完成3座洋樓,提供司長、秘書和部屬居住,當時淡水人稱之為「埔頂三塊厝」。然而在1884年爆發清法戰爭,淡水沿岸遭法軍砲擊,炸毀部屬所居住的房舍,只剩下兩棟官舍存留。
登錄號:2021401003
典藏單位:海關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