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7年2月17日)
登錄號:20230010419的圖片(2023001041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419的圖片(2023001041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4.8 x 22 x 0.036cm
重量:0.008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7年2月1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大可好像越來越胖,他說體重是36公斤,但小筠偷偷告訴我「其實是40公斤!」體重不頂傷腦筋,傷腦筋的是動作遲鈍,一跑、一爬樓就喘。敖、老孟,據說都有嚴重的變態心理。實在懶得再理會他們。靠爬格子吃飯,也未必要「臭名」四溢,到處去跟人家打筆仗,挖糞,沒完沒了。唉!人各有志,不便相強。遠景恐怕財運不順,暫時別去逼問。我譯完這部偵探小說(只剩七十頁),也要停筆,好好看三、四本書。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41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NTSO 巴赫B小調彌撒)的圖片
藏品(靜物)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