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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8年4月18日)
登錄號:20230010432的圖片(20230010432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432的圖片(20230010432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8.2 x 25.8 x 0.045cm
重量:0.014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8年4月18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信箋及附件,部分內容如下:
慶:前天,鍾春蘭打電話催稿,說可以用FAX傳給他先生。因為你說《自立晚報》已刊登「主文」,並且沒刪掉「陳映真、王拓」這一段(陳國祥在電話中說,不好攻擊他們,我沒有堅持),顯然有更高的一隻手(如吳豐山)在裁奪,否則不會拖這麼久。我於是先趕寫「先向讀者道歉」,「請勿高談理論(一)」共七章(400字),昨天下午遠征國際電話局大阪辦事處,用FAX傳給簡總經理(七九〇〇円,乖乖!),託他代我遞給自立。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432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