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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8年4月22日)
登錄號:20230010434的圖片(2023001043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434的圖片(2023001043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21.1 x 29.6 x 0.083cm
重量:0.028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8年4月2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信箋及附件,部分內容如下:
慶:今晨看到朝日(7)頁國際版刊登百日減刑的報導,政治犯開釋19人,不知還有哪些人尚在受刑(除施明德外)?照算我也有份兒(美麗島司法部分)。無論如何,總是好現象。教了兩天,四班小朋友都會過了,實在不怎麼起勁。發出問卷,徵求對教學的意見,結果有80%希望淺一點,分數給寬一點,不要不給學分。第二年中文有60%甘心從頭再來!把爛學生教好,才是真本事,好學生根本不必費力......話是這麼說,真正輪到自己教,還是感到頭大。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43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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