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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41)(1981年5月11日)
登錄號:20230010237的圖片(2023001023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37的圖片(2023001023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7.8 x 25.8 x 0.037cm
重量:0.01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5月11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41),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週六下午,連收三封日記體裁的家信,不亦快哉!維章伯父,好人命長,八十九可能是族中的新紀錄,撰輓聯如下:「老成雖謝,積善傳賢餘慶大;往事難忘,開榮愛幼舊情長」。我和廷俊在鬧米荒時,曾寄居烏樹林兩三個月(廷俊差不多住了半年),幾乎忘了上學。章伯喜歡小孩子,蒙他照顧不少。你跟廷洋聯絡一下,媽說他要讀弔詞。上款的稱呼,我看就用「章伯」好了,下款「小侄廷朝廷俊拜輓」,不然就四兄弟聯名,看廷洋有什麼別的主意。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237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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