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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48)(1981年6月29日)
登錄號:20230010244的圖片(2023001024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44的圖片(2023001024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7.8 x 25.8 x 0.04cm
重量:0.01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6月29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48),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端午前一天,黃天福、許榮淑、周清玉三人合送500元,一直忘了告訴你。如有機會,請向他們道謝一聲。媽也去台中吃喜酒。她最愛出門,熱鬧,卻長年過慣「看家」的生活。兄弟姐妹中,除了明美、廷昱之外,都不會遊山玩水湊熱鬧,媽只有跑跑親戚家開眼界。對,我們訂婚前不久,她被騙走了一筆錢,極端懊惱,廷洋就帶她到彰化走兩天,好像是去看花卉,效果很好。以後,若是兩小都要出門,何妨請媽媽同行。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24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