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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68)(1981年11月16日)
登錄號:20230010264的圖片(2023001026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64的圖片(2023001026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8 x 24.8 x 0.036cm
重量:0.009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11月16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68),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呂傳勝大敗,「不看歌曲,看歌手」,一點兒也不錯。林、簡、黃統統上壘,僥倖之至。正杰似乎表現得相當精彩,可惜報紙上看不到消息。廷昱他們大概出了不少力,雖然成績不盡令人滿意,至少比從前略有進步。名利只有世俗的價值,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古時最有權勢的皇帝,幾百年後有誰認得他們?唐代有三六九個宰相,誰耐煩去記他們的姓名?「不廢江河萬古流」的杜甫,在世時不過是一名小小的八品官,窮得買不起酒。「酒債尋常隋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26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