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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71)(1981年12月8日)
登錄號:20230010267的圖片(2023001026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67的圖片(2023001026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8 x 24.8 x 0.037cm
重量:0.009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12月8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71),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廷昱忽然提前娶親,會不會使你在銀根上來不及週轉?新居設在何處?爸爸的朋友,我仔細考慮,覺得除了波龍叔(當由誠祐代表)和加祥伯之外,還是不必去驚動他們算了。鄰長鍾肇和老先生是爸爸小學時代的同窗,好像特別「念舊」,不妨委婉地向他一提,見機而定。五十桌,場面太大了,似乎用不著再事張羅。黃重光、何文振、林溫、藍妙齡、蘇慶黎的地址,請向廷昱打聽一下。黃、田兩位是基督徒,宜用聖誕卡,其他的先生女士,寄賀年片就行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267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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