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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1)(1982年2月17日)
登錄號:20230010277的圖片(2023001027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77的圖片(2023001027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5.8 x 25.3 x 0.035cm
重量:0.008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2年2月1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1),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前幾天下午,小朋友調走了,換個同案的吳文賢,台南人,雖然從前不相識,興趣又異(他總營貿易業,比從前的夥伴可好太多了!他家遠,接見的機會不多,他很想見他的孩子(長子六歲,女孩三歲),你能不能打電話告訴他太太蔡瑪麗一聲?吳君才三十歲,身體極好,象棋下得不錯,天天讀英文和《經濟日報》。 媽媽大概把「養兒不足以防老」的怨氣,出在大媳婦身上,使你難以忍受,唉!我跟新伴談好,節食省用,把每月開支壓到一千以下。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277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