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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6年1月27日)
登錄號:20230010380的圖片(20230010380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380的圖片(20230010380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6
尺寸:長:25.9 x 寬:24 x 高:0.03cm
重量:0.007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6年1月2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上週二接見後才收到十三號的來信。小筠逢人便說她某天是生日,向客人討禮物,很傷腦筋。記得明美讀初一時,跟我的學生(初三)通信,也向人提示「生日」是某天,挨我刮了一頓;許教授的女兒(當年是小三?)也向我說過她的生日就在大後天,我叫廷昱送了蛋糕,害她被爸爸責駡。是我們這輩幼小時過慣苦日子,因而不看重「生日」呀,還是在小女生心目中,生日的意義特別重大呢?大可會不會找客人要生日禮物?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38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