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
紙質
1949年
5g
既存(繼承)
登錄號:2021409226
海關、總稅務司、東海關、天津條約
本文物為海關總稅務司署寄往上海關稅務司轉東海關書函,包含信封1只及信紙1張。
信封為中式直式信封,以毛筆墨色書寫收件地址「(23) 上海常德路四二一號 總稅務司署上海辦事處轉 東海關」,收件人「稅務司 公啟」,寄件人處印「海關總稅務司署緘」。
信紙為單面,以打字機打字,內容為英文。此信件為給東海關(煙台)署長的副本,內容是1949年4月11日騰衝(雲南)海關大樓署長回應江門(上海)署長3月16日電報:對於對每位官員頒發最高扣押獎勵一事,對江門署長的建議表示同意,並簽署後副知所有港口。
依據咸豐8年(1858年) 簽訂的《天津條約》,開放登州為開放通商口岸之一,於1863年於煙台芝罘設立東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