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
紙質
1949年
10.1g
既存(繼承)
登錄號:2021409224
海關、總稅務司、新疆關、天津條約
本文物為海關總稅務司署寄往新疆關稅務司公署書函,包含信封1只及信紙5張。
信封為中式直式信封,以毛筆墨色書寫收件地址「新疆」,收件人「新疆關稅務司公署 公啟」,並於左上方註明「航空 掛號」,寄件人處印「海關總稅務司署緘」。
信紙5張皆為單面,以打字機打字,內容為英文,由海關總署委由九龍海關大樓於1949年9月發出。第1張為9月10日緊急通知烏魯木齊海關,已根據電報派出包機至哈密接載人員,並將安排他們暫待重慶等候安排;第2張為9月12日緊急通知哈密海關,指示包機抵達時間與人員準備的提醒;第3張為接續第1張電報於9月12日緊急通知烏魯木齊海關,包機抵達時間與人員準備的提醒及經費使用說明;第4張為緊急通知烏魯木齊海關飛機將於18時抵達;第5張為香港九龍海關代海關總署於9月21日回復烏魯木齊海關之電報,說明飛機是從民航局包機且由於漢中機場飛機被淹沒所以9月23日前無法搭乘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