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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自主

書法

紙質

1928年

長:31.4 x 寬:65.2 x 高:1.4 (cm)

65.3g

此文物為1928年7月蔣中正於北平題寫,贈與陳善頤之墨寶。當時陳善頤正在北平就讀稅務專門學校,特來請索墨寶,蔣中正題墨「關稅自主」4字相贈,勉勵他將來在海關服務能夠秉持初衷,為國效命。
1949年,陳善頤任職於海關重慶關,因未及隨國民政府撤至臺灣,特別請託熟人將墨寶攜出,並轉交予在海關臺北關服務的胞弟陳善益珍藏。1964年,陳善益將墨寶捐贈予海關總稅務司署,現典藏於海關博物館,是為重要的史料。
「關稅自主權」是獨立主權國家所擁有的權力。清末鴉片戰爭失利,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英國特別提出英國商民的進出口貨稅與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英國商人遍運天下」,其後在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中,其他列強也同樣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力。自民國建立以來,從列強手中收回此一不平等的關稅權力一直都是國人重要的目標。
1926年7月9日,蔣中正誓師北伐,於誓師大會宣言中指出,關稅不能自主,對於國家危害劇烈,更是國民革命軍必須興軍北伐的一大原因。亦曾於南京演講中闡述關稅自主的重要性:「……關稅自主之目的,在解除國民經濟的束縛。中國農工商業之不發達,以關稅不自主為最大原因;片面的協定關稅之結果,使本國國產不能暢銷,洋貨充斥,輸入超過輸出,巨額資金外流,為經濟發展之大障礙,此人人所知者也。」
1928年7月7日北伐成功後,外交部部長王正廷發表《廢約宣言》,此後國民政府便與各國進行取消協定關稅、收回關稅自主的談判。美國首先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關稅條約》。此後英國、法國、荷蘭、挪威、比利時、丹麥等9國相繼與中華民國簽訂類似條約,逐步完成關稅自主此一國家重要主權的象徵。

捐贈

登錄號:2021413003

關稅自主、蔣中正、墨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