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類 - 產業
礦業用具類
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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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501133000
1.本物件為礦工在工作場所,為保護頭部安全所帶的防護頭盔,在礦場稱為「礦工安全帽」。比較適當叫法是「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中所稱之「安全帽」。因為在礦場所有人員包括老闆進到工作場所都要戴。帽子為黃色,無任何標記,但帽沿下方有署名,顯示為員工「張高用」所戴的帽子。因長時間使用帽殼外部有磨擦痕跡。
2.頭盔主要構造係由帽殼、戴具及頤帶所組成。
(1)帽殼:即帽體最外層部分,也是保護頭部的第一道防線,材質常見有高密度聚乙烯(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簡稱為HDPE)、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簡稱ABS)、纖維強化塑料(Fibre Reinforced Plastic,簡稱FRP)等,其中以HDPE 材質較為普遍。
(2)戴具:即裝置在帽殼內部直接接觸人體頭部之部分,常見材質有塑膠及布料等,戴具的好壞能影響佩戴時的舒適度,戴具的品質也會影響帽子整體的防護效能。
(3)頤帶:即裝置在帽體下方的扣帶,正確佩戴時應調整繫緊下巴而不致產生
壓迫感,其功能為加強固定帽體於頭部,減少因碰撞或跌倒時帽子脫落的機會。
3.組裝完成的頭盔,帽殼與戴具位於頭頂中央處有一段間隙,用以緩衝墜落物撞擊帽殼時對人體頭部產生的衝擊力,因此,該間隙愈大,防護效能愈好
4.頭盔的顏色與形狀依產業性質與公司偏好而有不同。臺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瑞芳金礦使用的「安全帽」顏色為藍灰色;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瓜石金銅礦使用的「安全帽」顏色為黃色。而減少礦工頭部受傷及保護礦工生命,台灣煤礦在經濟部煤業合理化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補助256萬元下,經由台灣省礦務局補助煤礦購置38425頂「安全帽」分給煤礦工作人員使用。帽子分3種顏色;白色為礦場管理人員所戴,黃色為礦場採煤、掘進、搬運工人所戴,藍色為礦場機電人員所戴,如附圖1。帽子左側書寫工作場所或部門,右側則書寫職稱姓名或員工編號。後沿則貼上圓形黃底十字反光貼紙,以利在黑暗的坑內辨識前方人員行動或位置。在美國煤礦,參觀人員均戴上紅色「安全帽」,用來提醒礦場裡所有人員,這個人是外來人,是危險的,需多加注意。
5.「礦場安全法」 (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公布)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礦業權者應負責提供礦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裝備。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應配戴必要之安全防護裝備。
6.依照「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經(八九)礦字第八九○○一四三一號令訂定)第6條第18項規定,「安全帽」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機構檢驗合格才可使用。
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年1月24日發布,應施檢驗防護頭盔類商品檢驗品目明細表,工業用防護頭盔,CNS 1336 (106年版),逐批檢驗並驗證登錄。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