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類 - 產業
生活用具類
木質
不詳
8.4×5.4×0.7
登錄號:200302006000
1.本物件為日治時期臺陽公司瑞芳金礦的礦工入坑時繫在腰上的長方形木牌,牌面書寫礦工姓名「簡文通」,其左是出生年月日「大正九年八月六日生」及「14.5.16」(意義不明,如是註記昭和14年入職,則是西元1939年,可推測簡文通19歲加入礦工行列),其右是戶籍住所「双溪庄三叉港字土地公嶺八九」「瑞芳街金瓜石四八」。背面有本山金鑛部的烙印,旁有書寫黃金故鄉金瓜石張高用。
2.在礦場從事地下坑道工作,由於照明不足、岩石支撐強度變化、空間有限,危險性高,安全照護不易,因此在管理上制定了一套入坑人員管理機制。礦工在入坑前,先到坑口的「牌仔間」,以個人的工作證換取入坑派工卡和書寫個人姓名的木牌。由監工或領工在派工卡上記錄作地點、出入坑時間。礦工入坑時,要將木牌繫在腰上,直到出坑時再換回個人工作證。
3.若到下班時間或是坑內發生了意外,木牌未依時歸還,坑口外的管理人員就會知道有礦工仍在坑內,會立即派人入坑搜救。
4.臺陽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瑞芳礦場的礦工入坑時,以個人的職員證換取入坑派工卡和書寫個人姓名的木牌。入坑時,先到坑口的「牌仔間」將木牌掛在牆上標有工作地點的位置。出坑時再拿回木牌,換回職員證。
5.臺灣的煤礦礦場的礦工入坑時,先到電池間以白色牌換安全帽燈(電池),再到「牌仔間」將木牌掛在牆上標有工作地點的位置。經過檢(搜)身,確認無火柴、打火機後放行入坑。出坑時再拿回木牌,再用安全帽燈(電池)換回白色牌。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