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圖書文獻類 - 手稿
材質:紙
年代:1947年5月26日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尺寸:長:19 x 寬:26.5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洪聰益
登錄號:KH1999.004.0032
藏品描述:清鄉工作主要為「清查戶口」、搜捕「暴徒」、辦理連保切結、收繳武器軍品,1947年3月29日,行政長官公署與警總公布「自新辦法」,准許參加非主謀暴動者,就近向軍事機關或縣市政府、區鎮公所辦理自新,手續是持武器呈繳政府或軍事機構,本人填具「自新書」,由身家清白之親族五戶連保。本文件為1947年5月26日臺南縣發給被迫參加暴動份子之自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