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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英靈堂義塚祀業規約碑藏品圖,第1張
鳳山英靈堂義塚祀業規約碑藏品圖,第2張
鳳山英靈堂義塚祀業規約碑藏品圖,第3張
鳳山英靈堂義塚祀業規約碑

類別: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材質:文石

年代:1849年(清道光29年)6月

歷史分期:1684~1860(清領前期)

尺寸:長:118 x 寬:56 x 高:16 (cm)

取得方式:移撥

原收藏者:出處不詳,為警察局攔獲民眾運送之移交物

登錄號:KH2018.003.0001

藏品描述:碑文:署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十級、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十次高,為懇請勒石以垂久遠事。
案據韓崑松、張日華、林一桂等僉稱﹕「窃念臺灣一郡海外孤懸,各省謀□之流,無不輕身蟻聚,重洋冒險,計為口腹而來,會去无不熙熙,皆為利來。天下穢賤皆為利從,誰非拋親別子,背井離鄉,路計幾千,志同一轍。有既得志而留戀者,有未遂□而淪落者,有年老疾厄者,有因公非命者,情各不同,死無二理。嗚呼!生為他省之人,雄心勃勃殤作臺灣之鬼,遊魄淒淒,雖云到處有陰陽,竟有何親來祭掃,傷心觸目,悲慘雄□,幸有前人思慮極周,即以亡者餘資,存交倉內某人,轉付某□生息設簿,存於英靈堂以為忌辰祭費,並備祭品紙錢,供化於亡者各墓之前,無嗣而有血食焉。然恐年久事廢,應請勒石存案,以垂久遠。將舊存之簿照立三本蓋印,一存門房,一存舖戶,一存倉內,經事之人,上流下接,凡司門印、倉總者,皆可預其事,按時飭辦,遇有續故,照前列簿,庶幾有情,永遠不廢,合亟僉稟,叩懇憐憫幽魂,思准勒碑立案,沾感不朽,切稟。」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分別勒□於案,嗣後凡屬經理英靈堂事務者,均宜循照舊章,不得擅行更改,以慰幽魂而垂永久,特此勒碑。
道光貳拾玖年陸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