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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的藏品圖
  • 主要名稱: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圖檔,第1張,共3張
  • 主要名稱: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圖檔,第2張,共3張
  • 主要名稱: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圖檔,第3張,共3張
主要名稱: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
成文日期:民國89年
類別:手稿
作者:莊柏林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2張
尺寸大小(長*寬*高):20.9*30.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莊柏林︱八掌溪︱刑民責任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文為莊柏林對八掌溪事件提出相關單位需負責刑民責任的觀點。他認為國軍、警察等相關人員不批示速予救援,推卸救援責任,他們應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之罪名處斷;政府也應依國家賠償法,依法負擔賠償責任。(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1. 寫於「笠詩社同仁專用稿紙」。
2. 稿紙右下方為作者署名、聯絡電話。
3. 稿紙上方為「自由時報 言論廣場」與編輯姓名和傳真電話。
4. 八掌溪事件發生於民國89年7月22日,本文推測於89年創作。
提供者:莊柏林
登錄號:NMTL200902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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