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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名稱:未完成喜劇圖檔,第1張,共3張
  • 主要名稱:未完成喜劇圖檔,第2張,共3張
  • 主要名稱:未完成喜劇圖檔,第3張,共3張
列印
主要名稱:未完成喜劇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亮軒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共3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6.4*19.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亮軒|街頭表演|取締|謀生|警方|藝術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筆資料為作者評論「街頭表演藝術」。文中提到國外盛行街頭表演藝術,除了作為謀生手段以外,也是表演者追求藝術的一種形式,而路過的觀眾也可隨性地參與或退出表演。然而在台灣,街頭表演藝術卻得面臨違反社會秩序的問題而遭警察取締。作者以元月初,警察取締街頭表演者的事件為例,說明當時警察的取締中斷了一齣小丑默劇,使之成為一齣未完成的喜劇。為此作者呼籲警方執行取締勤務時,應當在和諧與暴力之間謹慎考量。(文/沈欣蘋)
其他說明:1. 本筆資料共3頁,書寫於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廣電科實習專用稿紙。
2.亮軒本名為馬國光。
3.第1頁右下角有亮軒簽名。
印記/簽名:第1頁右下角有亮軒簽名。
提供者:亮軒
登錄號:NMTL2015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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