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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
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
成文日期:
不詳
類別:
手稿
作者:
莊柏林
原件與否:
原件
藏品層次:
單件
數量單位:
3張共3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
20.9*30.6cm
數位化類別:
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是
關鍵詞:
莊柏林︱柯林頓︱性醜聞︱姦淫定義︱刑法增訂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
本文為莊柏林依美國總統柯林頓性醜聞案討論本國刑法增訂條文。傳統性交解釋為生殖器接合則構成姦淫,若一方為生殖器,另一方則非,則不構成。柯林頓性醜聞案發生後,柯林頓就傳統定義其行為並非性交,藉此躲避彈劾。莊柏林藉此說明本國刑法增訂條文,說明構成姦淫的要件,並非單指生殖器官的接合,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手腳、口腔、肛門,甚至是器具的使用。因此,也解釋過去認定為強制猥褻罪者,在修法後則是構成強姦、準強姦等罪。(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
1. 寫於「笠詩社同仁專用稿紙」。
2. 上方標示「民眾日報言論」主編姓名以及傳真號碼。
3. 稿紙右方標示「台教會會員」、「典試委員」,下方為作者署名與聯絡電話。
提供者:
莊柏林
登錄號:
NMTL20090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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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南市700005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大道)1號 | 電話:(06)2217201 | 傳真:(06)2217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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