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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的藏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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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莊柏林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共3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0.9*30.6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莊柏林︱柯林頓︱性醜聞︱姦淫定義︱刑法增訂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文為莊柏林依美國總統柯林頓性醜聞案討論本國刑法增訂條文。傳統性交解釋為生殖器接合則構成姦淫,若一方為生殖器,另一方則非,則不構成。柯林頓性醜聞案發生後,柯林頓就傳統定義其行為並非性交,藉此躲避彈劾。莊柏林藉此說明本國刑法增訂條文,說明構成姦淫的要件,並非單指生殖器官的接合,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手腳、口腔、肛門,甚至是器具的使用。因此,也解釋過去認定為強制猥褻罪者,在修法後則是構成強姦、準強姦等罪。(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1. 寫於「笠詩社同仁專用稿紙」。
2. 上方標示「民眾日報言論」主編姓名以及傳真號碼。
3. 稿紙右方標示「台教會會員」、「典試委員」,下方為作者署名與聯絡電話。
提供者:莊柏林
登錄號:NMTL20090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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