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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八掌溪事件应由事务官負責的藏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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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八掌溪事件应由事务官負責
成文日期:民國89年
類別:手稿
作者:莊柏林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
尺寸大小(長*寬*高):20.9*30.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莊柏林︱八掌溪︱政務官︱事務官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文為莊柏林針對嘉義八掌溪事件的責任歸屬進行討論。八掌溪事件之後,中央官員陸續提出辭呈以示負責,但莊柏林依案發後消防單位與軍方單位之間推諉責任之情事,認為此事並非中央官員等政務官之責,而是地方事務官需為官僚作風負責。其認為行政院須追究事務官之責,並列舉法條舉證需負責的法律責任。(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1. 寫於「笠詩社同仁專用稿紙」。
2. 稿紙右下方為作者署名、聯絡電話。
3. 稿紙上方為「台灣日報言論」與編輯姓名、傳真電話。
4. 八掌溪事件發生於民國89年7月22日,本文推測於89年創作。
提供者:莊柏林
登錄號:NMTL20090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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