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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名稱:廿四小時與四八小時的區別圖檔,第1張,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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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主要名稱:廿四小時與四八小時的區別
成文日期:民國88年
類別:手稿
作者:莊柏林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2張共2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0.9*30.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莊柏林︱修憲︱刑事訴訟法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文為莊柏林討論國民黨修憲策劃小組通過部分修憲原則,其中以「檢警留置嫌犯時限由廿四小時延長為四八小時」最為其推崇。莊柏林依憲法、刑事訴訟法等條文以及現行實務的角度進行討論,最後輔以國外案例。他認為若能將廿四小時延長為四八小時,則可幫助司法機關建立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1. 寫於「笠詩社同仁專用稿紙」。
2. 上方標示《自立晚報》編輯、主編姓名以及傳真號碼。
3. 稿紙右方標示「安全瓣(時事短評)」,下方為作者署名。
4. 據內文提及修憲等相關內容與第五次修憲相關,故推測該文著於1999年。
提供者:莊柏林
登錄號:NMTL200902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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