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變遷,台灣原住民族逐漸認知族群文化保存的重要性,遂在族群領袖及各界有識之士之建議下,終於開啟政府設置原住民戶外博物館的文化園區。
民國65年,台灣省政府初期訂定設置「山地文化村」,目的在「為保存、維護原住民固有文化,提供學術研究及交流,發展社會教育暨配合觀光事業的發展」。經台灣省政府民政廳邀請專家、學者會勘,權衡全省各地條件後,於民國69年03月確定名稱為「台灣山地文化園區」,並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整體規劃,組成兼具學術、行政及原住民族意見領袖的功能性委員會積極推動。於民國75年成立「台灣山地文化園區管理處」,隸屬台灣省政府民政廳,次年正式開啟營運。民國83年第五次修憲將「山地」修正為「原住民」,機關名稱配合更名為「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處」。
民國86年7月1日改隸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更名為「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局」,民國88年7月1日省虛級化(精省),改隸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機關名稱改為「行政院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局」,民國91年3月25日奉行政院令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民國105年1月15日,改組更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仍隸屬原住民族委員會。冀期藉由公部門文化園區主題性的存在,不斷累積其文化詮釋能量;也讓國內外人士藉由文化知性之旅的過程,瞭解並尊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