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說明
使用圖像,請遵守下列之聲明:
- 絕不作為任何非法之使用,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 圖像僅限於該次申請使用,並請依流程使用標準辦理,如有違反者,申請人應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 申請人交付申請相關文件後,進行文件及設計樣稿審查等相關作業,申請文件如有錯誤或缺漏等事項,將通知申請人補正。
- 以上未盡事宜依其它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授權流程
為有效利用臺中市立美術館數位典藏圖像,鼓勵各界進行學術研究、推廣、教育、出版及衍生品設計與開發等用途,以促進美術資料之有效運用,本館依「臺中市立美術館數位典藏圖像使用收費標準」開放數位典藏圖像之使用申請,流程如下:
- 請先下載並閱讀「臺中市立美術館數位典藏圖像使用收費標準」瞭解收費基準。
- 點選「藏品查詢」進行檢索 → 選擇藏品 → 點選「圖像授權」→ 勾選藏品 → 點選「加入授權」。
- 點選「數位授權」→「確定清單」。
- 點選「提出申請」→ 填寫線上「圖像授權申請表」→「送出申請」。
- 本館承辦人將聯絡申請者,確認申請用途及藏品著作權授權範圍,並提供申請表及其他相關附件。
- 申請者應填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並列印線上「圖像授權申請表」,將前開所有文件正本一併寄送本館。
- 若申請之作品本館無權授權:申請者須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並提供證明文件。
- 若申請用途為開發衍生品:申請者應同時檢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開發衍生品企劃之書面證明文件(含衍生品設計內容)。
- 本館於收訖紙本申請文件後辦理審核;申請文件如有錯誤或闕漏,將通知申請者補正。
- 申請案經審核通過後,將依本館「收費標準」計算並通知申請者繳費;繳費完成後,提供數位典藏圖像。
- 使用本館提供之數位典藏圖像,應於適當處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臺中市立美術館典藏」。
- 申請者應於授權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檔案處理切結書」,並將相關成品送交本館存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