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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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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書法藏品圖,第1張
書法

作者:劉辰旦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年代:1971~1976

尺寸:長:27.6 x 高:0.1 (cm)

取得方式:捐贈

登錄號:20180010011-082

藏品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書法,內容為石濤畫語。
畫作上之款識:用筆有三摻:一摻立、二摻側、三摻畫,有之、有側、有畫始三入也。一在力、二在易、三在變,力過於畫則神不易摻筆,則靈能變於畫,則奇以三格也。一變於水、二運於墨、三受於蒙水,不變、不醒墨不運、不透,醒透不蒙則素山上也。筆不華而實筆不透,而力畢不過。而得如筆尖,墨不老。而正好下手處,此不擅用筆之言,唯恐失之老。究竟摻筆之人,不背其尖其力在中,中則力過於尖也。用尖而不失,則力得矣。用尖而失,則畫入矣。六大山人書。
欽印:右:三月二日。左:六大山人。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參考資料:劉辰旦前輩第十三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4月2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