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劍華之入獄者受難畫作「軍法處非刑拷打」
作者:作者:歐陽劍華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尺寸:長:39.7 x 寬:27.5 x 高:0.021 (cm)
重量:0.017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歐陽劍華、張常美
登錄號:20230050021
藏品描述:歐陽劍華之入獄者受難畫作「非刑拷打」,內容題字如下:
「民國三十九年冬月,於台北市青島東路軍法處大廳見的一幕慘景,有數位逃犯被抓回,反背吊在半空中,口中塞布雙腳離地軍警加以腳踢鞭打,鮮血滿地,三四天後已半死,再拉出去槍斃!這是白色恐怖時代摧殘人權、人道、人性的標準暴行!人權何在?人道何存?人性何有?其餘不可公開的非刑,更是慘不忍睹!言之令人戰慄不止!」
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權將共黨地下組織成員或政治異議者視為「洪水猛獸」,並不將其視為人類對待,因而酷刑毒打、刑求逼供之情事時常發生,加上軍法官僅需政治嫌疑人的自白口供作為犯罪事實即可判刑,所以現代法律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障於白色恐怖時代並不存在,且政治叛亂案件於白色恐怖時期被國民黨政權劃歸為軍法審判範疇,對於人權基本保障更蕩然無存;但當時國民黨政權表面上仍屬憲政國家,定位為以美國為首的民主自由國家陣營,因此對於刑求、無人權保障的軍事審判等非自由民主國家會出現的情事選擇閉口不談、試圖掩蓋,所幸政治受難者歐陽劍華以圖畫記錄這段黑歷史,使其不致銷聲匿跡於歷史洪河中。
1987年解嚴後,台灣的政治氣氛逐漸擺脫威權壓制氣氛,政治受難者歐陽劍華在同是政治受難者太太張常美的鼓勵下,發揮其美術天分及驚人的記憶力,將白色恐怖時代的經歷、所見所聞以畫作表現,保留住不被官方檔案紀錄的刑求逼供情形,為後世留下寶貴的歷史見證。
詮釋者:梁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