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函)(86)校人字第八五〇三號
作者:國立台灣大學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97
尺寸:長:36.3 x 寬:25.7 x 高:0.02 (cm)
重量:0.014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胡乃元
登錄號:20230220014
藏品描述:此系列文件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申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的人事文件,文件案號為「國立台灣大學(函)(86)校人字第八五〇三號」,該文件部分內容為:
「受文者:教育部
主旨: 有關本校醫學院於戒嚴時期因案離職人員胡鑫麟先生申請辦理資遣一案,陳如說明,敬請 鑒核。
一、依 鈞部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六日臺(86)人(三)字第八六〇二四九四零號函辦理。
二、 關於本校函報胡先生申請資遣案及其所填資遣事實表日期均已預逾申請期限一節,查 鈞部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臺(85)人(三)字第八五〇二六七四六函規定, 辦理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申請退休資遣案時 ,除申請人應填具資遣事實表二份,並應檢同全部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轉請核定。」
政治受難者於白色恐怖時期因政治案件遭當局逮捕、監禁,因而被迫於任職單位離職,多數政治受難者刑滿獲釋後,或因已被原任職單位除職,或因警察至任職單位「關切」,導致無法返回原任職單位;1995年「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立法公布,政治受難者自始有法律依據能為爭取自己於戒嚴時期受損的權利。胡鑫麟醫師便是在此背景下,於1997年提出受損權利的回復,為自己因政治案件被迫從台大醫學院「離職」一事,透過法律途徑獲得權利回復。
胡鑫麟醫師,1919年生,台南人,時任台大醫院眼科主任醫師。1950年因「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案遭當局逮捕,同年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於綠島新生訓導處監禁時期,曾主管新生訓導處醫務室,新生訓導處醫務室醫師群由多名專科醫師(眼科、內科、外科、婦產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組成,儼然是一間綜合醫院的規模,使綠島成為當時全台醫師人口比最高的鄉鎮。1960年刑滿獲釋後,無法回任台大醫院眼科,於是返回故鄉台南開業,1977年移居日本;旅日時期,利用業餘時間編輯、撰寫台語辭典及學習教材,致力於保存台語及推廣台語學習,著有《實用臺語小字典》和《分類臺語小辭典》二書。晚年自日返台,時常投入爭取政治受難者權利及民主自由運動。
詮釋者:梁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