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五十七年度初特字第十一號)(繕本)(1968年12月6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8
尺寸:長:19.4 x 寬:26.7 x 高:0.033 (cm)
重量:0.012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39
藏品描述:1.張佛樹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五十七年度初特字第十一號)(繕本)(1968年12月6日),摘述內容如下:
公訴人:本部軍事檢察官。被告 張佛樹 男,年三十四歲,台灣宜蘭縣人,礁溪國小教員,在押。 右被告因叛亂案件,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部判決如左。主文:張佛樹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判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兩年。事實:張佛樹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底及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先後在宜蘭礁溪國小辦公室發表:「共匪到底有辦法,能迫使澳門完全屈服。」及「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案經本部保安處查覺,移送軍事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被告張佛樹於民國五十五年底及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先後在宜蘭礁溪國小辦公室發表:「共匪到底有辦法,能迫使澳門完全屈服。」及「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之事實。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