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三十週年紀念暨立法委員謝聰敏服務處募款餐會」文宣草稿
作者:立法委員謝聰敏服務處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94
尺寸:長:42 x 寬:29.8 x 高:0.019 (cm)
重量:0.02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40030023-005
藏品描述:1.「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三十週年紀念暨立法委員謝聰敏服務處募款餐會」文宣草稿,部分內容如下:
歷史與希望,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三十週年紀念暨立法委員謝聰敏服務處募款餐會。在那蒼白肅殺的六十年代,一篇『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揭露國民黨政權的欺騙本質,一中一台的事實,以及謝聰敏、魏廷朝十年牢獄囚鍊,彭明敏教授二十八年海外流亡的困厄。一絲民主火苗雖被撲滅,暗淡的改革之路卻為之啟亮,三十年前仆後繼,犧牲奉獻,為台灣人締造最珍貴的歷史資產。此時,期待您共同拭去歷史塵埃,感受台灣人脈搏的澎湃,開創構思台灣的新未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