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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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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3)(剪報)(1981年3月8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3)(剪報)(1981年3月8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3)(剪報)(1981年3月8日)

作者:作者:新生報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3.2 x 寬:29.2 x 高:0.01 (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228-003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1年3月8日寄給張慶惠書信(133)中的剪報,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我家的「擔擔麵」。
小女珍珍,馬年生的,今年三歲。正巧,他哥哥永立,屬虎。我們家既有「馬」,又有「虎」,可真熱鬧。每逢親友問妻和我:「還要再來一個吧?!」我們會自我調侃地回答:「你看,我們「馬」也有了,「虎」也有了,「馬馬虎虎」夠了,還要幹嘛?」 的確,珍珍聰明伶俐,有這麼一個千金,真可抵得上幾個傻小子呢!記得,她牙牙學語時,因咬字不準,常把「珍珍」說成了「擔擔」,他爺爺每每開玩笑,戲呼她為「擔擔麵」,這就是我家的「擔擔麵」。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