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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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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魁寄給魏廷朝的書信(1995年10月27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魏廷魁寄給魏廷朝的書信(1995年10月27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魁寄給魏廷朝的書信(1995年10月27日)

作者:魏廷魁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95

尺寸:長:18.2 x 寬:15 x 高:0.054 (cm)

重量:0.01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40030024

藏品描述:1.魏廷魁1995年10月27日寄給魏廷朝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廷朝弟:
選舉戰即將展開了呢,前幾天我在新芙君的婚禮上見到了故鄉的宗親們,他們都表達對賢弟競選的關心並祝福你能成功,這讓我很感動。回家的路上,我和新源夫婦一起坐新典君的車去了新源家,我們聊了聊“家家有難唸的經”等經歷,新源君請我們吃了一家日本餐廳的晚餐。當然,我們也就賢弟的選舉作戰方式交換了意見,我們認為應該活用慶惠妹在國大選舉中的經驗,再加上一定的技巧,如此必定能期待有最好的結果。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