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2000年9月7日)
作者:總統府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2000
尺寸:長:21 x 寬:29.7 x 高:0.056 (cm)
重量:0.017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田乾祥家屬
登錄號:20250050022
藏品描述:1.本件「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為政府機關回應人民陳情案件之公文檔案,內容包含總統府回函、法務部移文及信封等相關文件,記錄田乾祥就其因叛亂案判刑後未列名於綠島紀念碑一事提出陳情之經過。文中顯示總統府收受陳情後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由法務部續行查辦與回覆,反映行政體系於轉型正義過程中對歷史遺漏與受難者身分確認之處理機制。整體而言,本件文物不僅呈現受難者在平反後持續爭取歷史記憶正名之行動,也揭示國家機關在回應個案訴求時所採取的行政流程與制度運作,具有重要的人權史與轉型正義研究價值。
2.田乾祥(1920-),臺灣新竹人。依(56)初特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鄭再添吸收,參加匪地下組織「警察人員立功委員會」。1966年5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呂木標互供一致,據以論罪科刑,惟其於審理中曾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審未詳予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