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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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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役證明書藏品圖,第1張
禁役證明書藏品圖,第2張
禁役證明書藏品圖,第1張禁役證明書藏品圖,第2張
禁役證明書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尺寸:長:9.9 x 寬:21.6 x 高:0.1 (cm)

取得方式:捐贈

登錄號:20130010206

藏品描述:1.本件為嘉義縣政府發予涂炳榔的「禁役證明書」,因其參加叛亂集會,依據兵役法第5條及兵役法施行法第59條,列為未訓補充兵。日期為民國54年(1965)12月2日。

2.涂炳榔(1929-2018),臺灣嘉義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南縣議會成立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涂炳榔被推為東石區的學生代表;事後因自首被關一週。1948年以同等學歷考取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藝術系,師承溥心畬、陳慧坤、黃君璧、廖繼春等名家。1949年臺大與師範學院學生「單車雙載」引發「四六事件」,涂炳榔因返鄉掃墓而躲過軍警大規模逮捕。然,1951年臺大學生陳元智於自白書中坦承曾參與同鄉張璧坤籌組的讀書會,並閱讀《唯物論辯證法》,故牽連涂炳榔及吳逸民等人於1952年接續被捕,涂炳榔等人被指涉參加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年被移送關押於新店安坑軍人監獄。服刑時擔任監獄外役工作,時常與獄友苦中作樂,繪製卡片寄予親友。1962年刑滿開釋。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薛化元,《穿過白色濃霧:1950年代政治案件訪問紀錄》,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