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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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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佛樹國防部判決書(五十七年覆普沅字第三十四號)(1968年4月22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張佛樹國防部判決書(五十七年覆普沅字第三十四號)(1968年4月22日)藏品圖,第1張
張佛樹國防部判決書(五十七年覆普沅字第三十四號)(1968年4月22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8

尺寸:長:19.5 x 寬:26.5 x 高:0.031 (cm)

重量:0.012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40

藏品描述:1.張佛樹國防部判決書(五十七年覆普沅字第三十四號)(1968年4月22日),摘述內容如下:
聲請人即被告 張佛樹 男,年三十三歲,台灣宜蘭縣人,礁溪國小教員,在押。 右聲請人即被告因叛亂案件,不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初審判決,聲請覆判,本部判決如左。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理由:一、原判主文事實理由及適用法條:原判諭知張佛樹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係以張佛樹於民國五十五年底即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先後在宜蘭礁溪國小辦公室發表:「共匪到底有辦法,能迫使澳門完全屈服。」及「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被查覺法辦等情,為事實之認定。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