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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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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2)(剪報(一))(1982年2月2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2)(剪報(一))(1982年2月2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2)(剪報(一))(1982年2月25日)

作者:作者:不詳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82

尺寸:長:6.2 x 寬:5.4 x 高:0.01 (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278-003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2年2月25日寄給張慶惠書信(182)中的剪報(一),為巨人出版社之廣告,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還我視力1.2。
作者哈羅路特・貝巴特醫學博士(Dr. Harld M Peppard),對人類重要器官之眼晴,須靠眼鏡來矯正視力始終抱著懷疑的態度。他以貝滋士博士之眼肌論的研究做為一生之課題,創立了他獨特的療法。此療法立刻引起美國眼醫界之轟動。他期望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摘下眼鏡,永遠保持著清晰明亮的視力。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