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條
主題類別:器物
材質:墨條
尺寸:長:2.1 x 寬:7 x 高:1.1 (cm)
取得方式:捐贈
登錄號:20180010001
藏品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獄中作畫用墨條。
起初劉辰旦以閱讀試圖渡過獄中漫長日子,例如從送物單中可發現家人寄送的書籍與雜誌等,但因書本售價飆漲且他的閱讀速度太快,故其只能另覓打發時間的消遣,因此開始著手臨摹國畫大師的畫作。
除了請家人寄送臨摹冊作為練筆素材外,在送物單中亦可見畫筆等繪畫工具。
墨條正面刻有「紅花墨」,背面刻有「古梅園え慎製」。古梅園為日本知名的製墨公司,成立於天正5年(1577年),由於其墨品質優良,受到各地墨客文人喜愛。「紅花墨」為古梅園第六代松井元康於元文四年(1739)經政府許可前往長崎,與清代墨藝家交流,掌握墨水工藝所創造出來的墨條。紅花墨使用菜種油煙,濃墨時為純黑色,稀釋為淡墨時呈現帶茶色的墨色,為古梅園最暢銷的墨之一。
劉辰旦在收到大姊所送來的古梅園墨時,會透過試畫的方式來瞭解墨的特性,編號(20220010083)之作品《仕女圖》,便是為此創作。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株式会社 古梅園https:∕∕kobaien.jp∕index.html(2024∕4∕19擷取)
劉辰旦前輩第十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1月5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